学生的学籍在学校,因个人原因(因病、因事或外出培训等)不来学校上课期间是否应该缴费给学校?已经缴费的是否应该退回与未在学校的时间相对应的费用?这件事一直困扰着学生和家长,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会碰到这种情况,只不过民办学校因为涉及费用多一些更容易产生纠纷。
以前涉及人数不多,收费也不高,学生、家长和学校都不会计较这点费用。为此,纠纷极少。如今因为高考改革,学生的选择机会多了。如:学生请假外出培训艺术、传媒、出国外语和(三位一体)招生面试等等。另外,学生缴费数额也大了,特别是民办学校因为是依办学成本收费的,动辄上万,甚至几万元。这时,学生不在学校上课,究竟该不该缴费?下面就这个问题作一番分析。
政府物价部门在核定学校收费标准时会考虑以下三个部分:1.教师学科教学和非教学人员服务(园丁、保洁员、校医、寝管和保安等服务)开支;2.公共设施(教室、寝室、食堂和球场等)折旧消耗和水电实际消耗;3.学生纸质档案的书写与整理,学籍电子档案的数据输入与维护等,高考报名和毕业手续的办理,毕业证准备等一系列的工作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。要完成这些事务教务处、德育处、学科教师和班主任等要做付出艰苦的劳动。
学生学籍转出或者办理退学手续,学生离校,从此与学校不存在任何关系。学生既不用缴费,学校也不提供任何服务。根据省里有关规定,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的时间收取费用,多余费用退回给学生。这点一般不存在争议。
学生退学后,学籍库中有空余,外校学生就可以顺利转入就读,特别是一些口碑较好的学校,不愁招不到人,学期中途想进来的人很多。这样,学生转出或退学,学校一般不会有较大的损失。因为每所学校每届的学籍数额是固定的,学籍满额时外校学生不能转入。
现在的问题是。有的学生要保留学籍,参加学考拿毕业证书。还要参加高考,要学校提供高考报名等服务。也就是说要享受上面三项服务中的第3条中的一切服务。
这样到底该不该收费呢?只要认真想一想,以上三项支出,不会因为某学生没有来上课学校会少支出,一切就不言而喻了。学生没有来上课,为他准备的课桌椅、床和设施仍然还在,教室和寝室不会因为少某个学生而少支出电费等。
极少数家长只考虑个人利益,认准了孩子没来上课,就不该缴费,从而产生纠纷。这其实很好理解,作个形象化的比喻就是:“在饭店订了一桌饭,吃了一半不吃了,还不愿离开包厢让饭店接收别的顾客”。并要求只付一半的钱,如果你开饭店会同意吗?
前几天听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,他最近代理一桩奇皅的官司。李女士的女儿在浙江某民办高中读高三,各项费用每学期缴两万五千多元。因在校外参加三位一体招生培训,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少读了两个月。女儿高中毕业离校后,李女士要求学校退回她女儿少读两个月的费用,共12000元,学校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。李女士一纸诉状向当地法院起诉学校。经法院审理,判定学校付给李女士因女儿未来上学而少用的(水费)人民币3.9元。诉讼费100元,被告(学校)和原告(李女士)各承担50元。
法院判决表明:李女士的女儿学籍在学校但有两个月未来校上课,学校提供的服务有部分未享受的责任不在校方。学校提供的服务产生的办学成本,并没有因为李女士的女儿未在校学习而显著减少。法院经过认真审理,确认学生未来校期间没有用自来水,这部分办学成本减少了。根据估算两个月每位学生的用水量约一吨,折合人民币三元九角。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当然,绝大多数情况下,学校和家长会认真沟通,多换位思考,互相为对方考虑,就不会产生纠纷。
2021.11.19